

投資人專區
基本資料

組織架構

公司治理
董事會
董事會多元化及獨立性
本公司董事會成員的組成,除考量公司營運及發展需求外,並依公司治理實務守則,擬定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方針,包含性別、年齡、專業背景及產業經歷等,皆是評估董事會多元化之項目。本屆董事會共由7席董事組成,各董事學識、專業經歷涵蓋不同領域,包含財務會計、機械工業、經營管理,並富有產業知識、國際市場觀,具備執行董事職務之能力。
董事多元化之目標
本屆董事成員中有3位女性董事及4位獨立董事,獨立董事席次超過董事席次1/2,足以落實獨立性及多元化之理念。

董事會成員簡歷

董事會成員多元化介紹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組成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組成,其人數不得少於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且至少一人應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
2025年6月6日股東常會全面改選董事,獨立董事由梁火在先生、王銘志先生、柯承恩先生、林秀梅女士擔任,並組成審計委員會,由王銘志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
本屆審計委員會任期自2025年6月6日至2028年6月6日。梁火在
現任駿達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中興大學財金所
逢甲大學會計系王銘志
中興大學EMBA財務金融碩士
中投證券(香港)董事
元大資產管理(香港)副總
元大公司證券部承銷經理
柯承恩
台灣大學榮譽教授
中華民國治理協會理事長
明尼蘇達大學管理會計學博士
林秀梅
富邦人壽處經理
美商台灣電子電腦公司
審計委員會職責
委員會之運作依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職責為審議下列事項:
1.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7.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11.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2.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審計委員會運作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至少每季召開一次。2025年共召開6次會議,各委員會議出席率100%。
本年度工作重點包含:審閱年度及期中財務報告、督導每季稽核業務執行情形、考核內部控制制度之有效性、擬定年度稽核計畫案、評估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審核簽證會計師之委任及報酬案、審核財務主管、內部規章修訂、執行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監督誠信經營及風險管理推動情形等。
審計委員會之重要決議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之職能,係以專業客觀之地位,就本公司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政策及制度予以評估,並向董事會提出建議,供決策參考。委員會成員人數為四人,由董事會決議委任之,全數皆為獨立董事,其中一人為召集人。
本公司董事會於2025年6月6日全面改選,同年6月6日董事會通過委任柯承恩獨立董事、梁火在獨立董事、林秀梅獨立董事、王銘志獨立董事擔任薪資報酬委員。
本屆薪資報酬委員任期自2025年6月6日至2028年6月6日,並由梁火在獨立董事擔任召集人。梁火在
現任駿達會計師事務所執業會計師
中興大學財金所逢甲大學會計系
王銘志
中興大學EMBA財務金融碩士
中投證券(香港)董事
元大資產管理(香港)副總
元大公司證券部承銷經理
柯承恩
台灣大學榮譽教授
中華民國治理協會理事長
明尼蘇達大學管理會計學博士
林秀梅
富邦人壽處經理
美商台灣電子電腦公司
薪資報酬委員會職責
薪資報酬委員會之運作依薪資報酬委員會組織規程辦理,職責為審議下列事項:
1.定期檢討薪酬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運作
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2025年共召開4次會議,各委員會議出席率100%。
本年度工作重點包含:薪酬委員會改選及選任召集人、審閱員工及董事酬勞之分派、執行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薪酬委員會之重要決議

運作情形
強化董事會職能
本公司董事會依公司章程,設董事7人,獨立董事人數不得少於二人,且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五分之一,任期均為3 年,全體董事選任係採公司法候選人提名制,依公司法規定執行提名及評估之程序,獨立董事另依證券相關法令進行資格及獨立性之審查。
全體董事組成,遵循公司治理董事組成多元化之精神,本屆董事成員中包含3 位女性董事、4位獨立董事,各董事分別具備商務、財務、會計或產業之相關背景及實務經驗,在董事核心能力、專業與年齡分布上,已充分考量並落實董事成員多元化之理念。董事會運作依相關法令、公司章程、股東會決議行使職權。
董事會下依職能設置審計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藉由專家獨立且客觀立場,協助董事會進行評估、決策,強化董事會職能及公司治理。
董事責任險
為建立完善公司治理機制,降低董事及公司承擔風險,2025年已就本公司及從屬公司之全體董事、監察人及重要職員持續投保責任險,投保金額為美金100萬元整,投保期間自2025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日,並提報2025年5月5日董事會及將投保情形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董事會績效評估
依照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本公司每年定期評估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績效評估結果除提供改善董事會及功能性委員會運作之用,另也作為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
依據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每年定期評估整體董事會、個別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之績效。
評估單位:由公司治理權責單位發送問卷予各董事及功能性委員會委員,並回收問卷及分析自評結果後呈報董事會。
評估期間:2025/01/01~2025/12/31
評估內容:

董事會成員及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
1.董事會成員之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1)本公司董事選任方式係採侯選人提名制度,並依據「董事選舉辦法」辦理,目前董事7名(含獨立董事4名),各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經營所須之管理專長且具多元化背景,未來本公司將持續強化董事會成員結構。
(2)董事會之接班規劃,本公司透過下列方式進行董事接班人選規劃,1現任董事推薦適當之人選、2股東推薦之董事人選、3依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作為提名董事續任之參考依據。另,目前集團內有多位高階經理人具備擔任董事所需之管理能力及專業能力,本公司也將向外部徵求專業人才,為董事接班規劃之準備;獨立董事依法需具備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需之工作經驗,本公司將依法令要求聘任獨立董事,以進一步發揮公司治理的功能。
2.重要管理階層之接班規劃及運作情形
(1)在規劃重要管理階層接班人,必需具備高度執行力、正確價值觀及誠信、正直等人格特質,致力實現員工滿意、顧客 滿意、股東滿意之三贏目標。
(2)本公司副理級(含)以上員工為重要管理階層,每位管理階層皆有職務代理人,本公司為培育重要管理階層及其職務代理人,不定期舉辦內部及外部培訓課程,培訓內容除專業能力的訓練外,並培養判斷力、管理能力及解決問題的能力,以提升管理階層的決策品質,為公司長遠發展所需的高素質人力準備。
公司治理主管及業務執行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設置公司治理主管統籌公司治理事務。公司治理主管具備公開發行公司從事財務管理經驗達3年以上,其職責包含:
督導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製作議事錄。
協助董事就任。
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等。
最近一年公司治理事務執行情形
1.會議召開
2025年共召開6次董事會,6次審計委員會,4次薪資報酬委員會,皆於7日前寄出開會通知書及會議資料,有利害關係情形時,事先提醒董事(委員)予以利益迴避,並於會後20日內寄出議事錄。
2.定期檢視法令變動,修訂公司內部規章及報告
(1)2025年董事會及各功能性委員會通過修訂之規章包含。
(2)2024年向董事會及各功能委員會報告之項目包含「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執行報告」、「風險管理執行情形」、「資訊安全管理執行報告」、「誠信經營執行情形報告」、「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報告」。3.董事會之重要決議
1.民國114年1月21日董事會(1)報告113年度智慧財產管理計畫及執行情形。
(2)報告113年度風險管理執行情形。
(3)報告113年度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4)報告113年溫室氣體盤查執行情形。
(5)通過113年年終獎金發放案
(6)通過本公司截至113年12月底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確認無變相資金融通之情事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案。
(8)通過評估本公司簽證會計師民國114年度獨立性及適任性案。
(9)通過 訂定本公司「關係人相互間財務業務相關作業規範」案。
2.民國114年3月6日董事會
(1)報告董事會績效評報告。
(2)通過113年度員工及董事酬勞分派情形案。
(3)通過11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4)通過本公司113年度營運計劃案
(5)通過113年度盈餘分派案。
(6)通過113年度內部控制聲明書案。
(7)通過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部分條文案。
(8)通過子公司Delta PowerEquipment Corporation減資案。
(9)通過全面改選董事暨提名董事(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案。
(10)通過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限制案。
(11)通過召集本公司11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案。
(12)通過受理114年股東常會股東提案作業流程案。
3.民國114年5月5日董事會
(1)報告董監事及經理人責任險投保執行情形。
(2)報告截至114年4月底背書保證與資金貸與他人之辦理情形。
(3)通過114第一季財務報告案。
(4)通過金融機構短期融資貸款額度之展期案。
(5)通過本公司截至114年3月底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確認無變相資金融通之情事案。
4.民國114年6月6日董事會
(1) 報告截至114年5月底之背書保證與資金貸與他人之辦理情形。
(2)通過推選本公司第13屆新任董事長案。
(3)通過委任本公司第6屆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案。
(1) 通過報告截至114年7月底背書保證與資金貸與他人之辦理情形
(2) 通過本公司113年度永續發展執行情形報告。
(3)通過114年度上半年度財務報告案。
(4)通過審議113年度員工(經理人)及董事酬勞分配明細案。
(5)通過本公司截至114年6月底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確認無變相資金融通之情事案。
6.民國114年11月5日董事會(1) 報告截至114年10月底背書保證與資金貸與他人之辦理情形。
(2)通過114年前三季財務報告案。
(3)通過訂定民國115年度稽核計畫案。
(4)通過本公司截至114年9月底超過正常授信期限一定期間之應收帳款,確認無變相資金融通之情事案。
(5)通過修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薪工循環」部分條文案。
4.進修情形:
公司治理主管於2025年已達成「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公司治理主管每年專業進修時數。
稽核溝通事務
內部稽核之運作
本公司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稽核室,專職於內部稽核之工作。
內部稽核主管由審計委員會與董事會同意後任免,其考評、薪資報酬比照經理人之標準,分別由審計委員會與薪資報酬委員會予以審核。內部稽核主管之績效考評,由董事長參考審計委員會考核結果予以核定。考評內容包含年度稽核計畫之訂定與執行成效、資訊申報之確實、持續進修與檢舉案件之管理與通報。
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依據本公司人事管理規章及相關法令規定,由內部稽核主管依公司簽核流程填報至董事長,其資格應符合法定適任條件,並應持續進修達規定時數。內部稽核人員應於每年年初設定學習成長目標及績效指標,經稽核主管覆核並每季考評,於年底彙總簽報董事長核定。
前述考核結果作為工作適任性調動及人事管理之參考,並作為發放獎金及職位晉升或調薪之依據。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及會計師溝通
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
稽核主管每月定期提呈稽核報告,向獨立董事報告當月稽核結果;每季召開審計委員會,溝通稽業務執行情形,並於審計委員會前或會後與稽核主管單獨晤談,討論稽核業務相關議題。
獨立董事與內部稽核主管溝通事項摘錄如下:

與會計師溝通
獨立董事與會計師溝通事項摘錄如下:

主要股東名單











